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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兹申明以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
2.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之前,已向保险人就《中银三星安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备案编号:中银三星人寿[2017]意外伤害保险027号,中银三星安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表)的内容,尤其是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进行了了解,保险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对该保险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保险条款的约束。
3.投保人同意将电子保单发出之日的次日确认为保单签收日。同意如发生有关网上投保险种、保险金额等方面的分歧,以贵公司的电子记录凭证等数据电文作为判断本保险合同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该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信息提供:投保人同意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其授权的第三方服务者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收集、使用、储存、披露、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5.投保人已知晓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在北京、天津、青岛、四川、广东、江苏、浙江、河南设有分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中银三星人寿分公司,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如有问题可以拨打中银三星人寿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66或40000-95566咨询解决。